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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辦法

國防醫學大學資訊圖書中心研究計畫及學校經費購置圖書資料管理辦法

依據:96年12月20日資訊圖書中心管理委員會館務組會議審核通過、97年06月03日資訊圖書中心管理委員會會議、98年06月16日資訊圖書中心管理委員會會議、104年06月10日資訊圖書中心管理委員會會議、106年06月28日資訊圖書中心管理委員會會議、114年07月03日資訊圖書中心管理委員會會議修訂。

一、各單位以學校經費或研究計畫經費所購之圖書資料,係屬國防醫學大學之財產。為支援教學及研究,學校經費採購之圖書資料建檔後由採購單位負責保管,研究計畫經費圖書資料得以單位主管或研究計畫主持人之名義辦理長期借閱手續,優先借出使用。

二、借閱期限為三年,到期後若仍需繼續使用者,可自行上線或電話通知方式,由資圖中心代為延長借閱期限。

三、為配合長期借閱手續之辦理,請先至資圖中心辦理借書證。領用之圖書資料由計畫主持人負保管責任,因調職、離職、退休時,應將其所保管研究計畫用書歸還本中心,若有遺失或破損則依本校資訊圖書中心賠償辦法辦理賠償。若借用之研究計畫圖書資料已不需經常使用時,請送回本中心保存以供大家閱覽。

四、研究計畫主持人因調職、離職、退休而計畫尚未完成時,所需用之圖書資料可辦理移轉登錄,由計畫主持人所屬之單位主管負責辦理長期借閱及保管責任。

五、本辦法經「資訊圖書中心管理委員會」會議審核通過,並經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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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5-09-11